为在政府采购领域持续扎实做好营商环境优化工作,近日,延安市财政局出台《延安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围绕“七个聚焦”,采取21项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的措施,力求推进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不断优出活力、优出效率、优出公平公正。
一是聚焦实现采购便利,全面提升线上服务能力。强化线上办理约束。除涉密采购项目外,采购计划备案、进口产品采购审批、采购方式变更等,全部实行线上办理。实行采购交易电子化。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全部应用全省“一张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实现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常态运行。推行采购电子卖场。立足简化采购程序、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持续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二是聚焦落实政策功能,精准构建支持企业发展新机制。实行精准指导。在采购计划备案环节,根据政策规定,指导采购人选取合适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式。实施通知提醒。项目备案后,采取发送《政府采购项目备案通知》等方式,明确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具体形式。
强化落实约束。将落实政策情况纳入采购人主动公开范围,作为财政日常监督检查、年度考核或评价事项。
三是聚焦保障采购公平,坚决维护统一开放的市场秩序。依法规范市场准入。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坚持“非禁即入”,并依法确定供应商的主体资格和资格条件,不得对任何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坚决纠正不合理限制。采取常态化开展妨碍公平竞争清理专项行动、日常抽查监督等方式,全面清理和纠正政府采购领域排斥或歧视潜在供应商的各种不合理限制。
四是聚焦降低交易成本,大力落实惠及供应商政策红利。全面降低采购成本。集中采购机构和实行电子化采购的项目不收取采购文件费用,集中采购机构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社会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确需收取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的,也降低收取比例,并以非现金形式提交为主。实行预付款支持。授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40%。推行政采信用融资。在采购文件中注明合作银行信息,定期向银行推送中标(成交)信息,大力支持供应商就采购合同开展信用融资。
五是聚焦提高采购效率,加快推进采购后续工作。加快签约和验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期限、完成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期限一般不得超出15日,大型或者技术复杂、性质特殊以及需要审计、检验检测项目的验收,可按实际情况延长验收时间。加快合同价款支付。采购人对合同价款的支付,严格落实限时办结机制,对合同预付款及满足合同支付条件进度款的支付必须在15日内完成。对需验收交付后支付的款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完成,合同另有约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建立联系督促机制。就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及合同价款支付,财政部门建立“联系+督促”机制,及时通过电话、督促函等方式,提醒或督促采购人限时予以落实。
六是聚焦强化采购管理,全力做好监管工作。做实事前监督。在项目备案环节,重点加强对采购预算落实、意向公开落实、项目属性确定、采购方式选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等的监督。强化事中监督。在采购执行环节,采取每周抽取项目和参与重点项目、热点项目采购文件的审查,重点加强对供应商资格设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电子化采购推行、保证金收取、合同签订等的监督。做好事后监督。重点是加强对履约验收、合同价款支付的监督,做好投诉举报及审计等方面反馈问题的调查处理、对代理机构的考核和监督评价工作。
七是聚焦落地工作措施,切实强化执行保障。落实主体责任。实行采购人对采购全过程负责机制,重点是加强对采购文件的审核、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合同价款支付、信息公开等容易出现问题环节的内控管理。规范采购文件编制。要求代理机构将优化营商环境的新规定新要求,全面完整落实到采购文件编制中。加强培训指导。要求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要全面加强培训,强化调研指导,积极研究和解决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协作配合。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密切协作,财政、审计等部门要聚力支持,全力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